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ZHANG Wei(Law School,Fujian Normal University,Fuzhou,Fujian 350007)
行业协会作为同业经营者所组成的维护同业经营者共同利益的社会组织,其在维护竞争的过程中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同时为了成员的整体利益,行业协会也很有可能通过决议来限制竞争。并且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既有直接的手段,也有间接和隐蔽的方法。因此,将行业协会纳入竞争法的规制范围,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张威.竞争法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规制[J].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8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