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学院,凉山州地方税务局 四川 西昌 615022,四川 西昌 615000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应税所得的确定也有不同的认识。本文分析了以合法所得为前提来确定应税所得的观点有其局限性,认为"应税所得"应确定为:纳税人从各种来源渠道获得的一切收益所得。这样才能避免税收漏洞的产生,因而更具理论和现实意义。
朱江东,朱红梅.浅议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的确定[J].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56-5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