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深入,行政检察工作方向逐渐由个案总结归纳为类案,以提升化解效率,但同时也面临了诸多问题,包括类案监督无法全面覆盖、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检察监督限度不够明确、类案归纳工作缺乏体系化建设等困境。在分析最高人民检察院2022年发布的典型案例与指导案例的基础上,对行政检察类案监督机制的构建提出了促进检察机关联结效能、妥善处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力度、深入推进智慧检务等建议,以促进类案监督的体系化构建,有效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
202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在履职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
在检察机关以类案监督方式推动诉源治理工作在取得重大进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个案与类案处理冲突、类案归纳工作量庞杂、覆盖领域经验不全面等等难题。通过对2022年最高检指导案例的分析归纳,以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格局中的行政检察类案监督为视角,展开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实践的论述。
行政检察诉源治理的本质是针对不同领域的多发行政争议作出归类整理,以便再次运用有经验可循,大幅提升办案效率,精准办案,节约司法资源。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行政执法效果深刻影响人民生活,良好的执法效果更能起到社会稳定的作用。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指出,绝不能就法治看法治,就检察说检察,要以更高站位、更大格局,从助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角度深入思
行政检察可以适当超越行政争议化解的局限性,关注行政争议问题背后的制度性、根源性问题,为在制度上解决诉源问题提出更多建设性意
从节约司法资源的角度来看,类似于集中审理案件与非诉治理背后所体现的检察理念,当未解决的行政争议从行政执法转到行政审判再转到行政检察监督后,基于个案的长期诉累与类案的长期积压,解决案件的难度与成本也会随之上升。根据上层治理理念,体系化建设的需要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经之路,在总结类案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精准办案点对点施策,类型化法治既是未来法治的关键,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基于类案监督的普适
从规制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方面来说,类案反映出的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主要表现在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上,即法律法规中相对于强制性规则的裁量条款,在法律设置中的灵活性与固定性结合在给予行政机关广阔行政裁量权的同时,也更深刻影响着公民的合法权益处理,对类案的总结归纳一方面为检察机关化解行政争议有了可参考的标准,也倒逼着行政机关基于检察机关的反馈,集中整改不合理的行政行为,进而增加社会治理中规则的可预见性,促进社会稳定。
从行政检察职能行使效率层面来讲,类案监督有利于提高行政检察监督效率,从近几年中央和地方发布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数据来
从政策导向角度出发,202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虽然职务犯罪侦查职能转隶,但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并未改
从“与民同行
有学者总结行政检察诉源治理的基本方式为调查核实、公开听证、释法说理三种
基于碎片化数据整合的需要,类案监督的本质目的除却实现诉源治理,还在于追求精准监督效
首先,从监督领域上看,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目前主要集中于涉及人数众多、矛盾尖锐、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全的领
从个案到类案容易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但是从类案精准施策到个案中却容易出现机械适用的情形。例如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土地违法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中,针对风电公司未能及时履行消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问题,进一步向镇政府说明要避免机械执行,通过召开公开听证,暂缓执行处罚决定,给予企业一定宽限期,同时使自然资源部门帮助企业做好用地审批等相关工作,加快审批进度落实整改的执行方
同案同办、同案同罚是合理行政的题中之义,也是实质法治的必然要求。但检察机关办理行政争议类案中,尤其需要注重通过办案督促行政机关统一裁量尺度,规范裁量权运行,让相对主体对自身行为产生合理预期,在同类案件中受到公平公正对待,促进法律预防、调整与引导功能的实现。但我国目前有关检察权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规制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如何规范地规制“自由裁量权”仍存在较大空
有学者提出,应在类案监督后更进一步实现系统治理的要
张相军表示,下一步将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活动,以“小专项”为切口,加强对重点领域和特定群体的权益保障,并将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相结合,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诉源治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检察机关依职权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过程既存在于行政检察部门的日常检察监督活动,也存在于监督法院审判过程中发现的行政类案违法问题,还包括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进而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纠正方式也是多样的,不能仅局限于检察建议。检察机关“一手托两家”的职责本身就具有社会治理的功能。检察机关通过精准监督促进具体问题的精准治理,例如江苏省某金属矿砂物资公司生产安全违法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中对于冒名婚姻、冒用身份死局的开解,通过联合地方相关单位出台专门意见解决冒名或虚假登记结婚问题等检察方式化解行政争
个案到类案的推导模式既包括类比方法也包括归纳方法,需要针对行业监管的难点、堵点和痛点由点及面进行社会治理,针对辖区内高发、多发、频发的突出问题,影响本地区行业长远发展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以座谈会的形
对于类案监督的实践与发展大多集中在民事诉讼领域,行政检察领域甚少,一方面是与行政检察的发展相比于民刑检察缓慢;另一方面是检察机关案例的透明度没有法院透明度高,集合数据有难度。但可以借鉴民事检察类案监督的经验,在个案到类案的总结方法上,可以发挥外部监督推动内部检视的作用,对有疑问的工作开展专题调研,通过发送检察建议书的方式促其整改,也可以结合内部的知识学习,常态化管理,奖惩制度落实等方式督促其认识到存在的问题进而自行整改。有学者对类案监督的方法总结为个案对比法、类案分析法、专题调查
同时检察机关应遵循有限谦抑原则,避免造成对行政执法裁量权的不当干
针对智慧检务的实现路径,有学者主张形成“人机结合”的类案监督方
理想的数字赋能应是系统性的检索与纠偏。首先,技术作用的发挥不局限于数据的工具价值,更在于转变执法人员的思维,即从传统案卷思维转为数字思维,适应大数据时代法治社会的转变,使得监督职能与社会治理价值结合。将数据治理放在重要地位,要从部门开始重视,比如设立对应的工作小组,鉴于检索与提取的工作量较大,人手配备应既有技术人员,也有法律人员,可以在设定岗位时招收具有计算机背景的法律专业人员,通过复合型人才的引入,为检察监督增进新的力量。同时,注重对检察人员培养的方法和能力,优化类案监督考核标
以行政检察类案监督视角反思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化解行政争议诉源治理难题既是法治建设的必经之路,也是上层治理理念下的重要课题,应从发挥检察机关的联结效能、注重监督行政力度把控、推进智慧检务等方面着重落实。总体来看,在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裁量要素中需着重考虑两个方面:一为民生权益与便利,是实质正义与合理原则的体现;二为效率观念,意在保障形式正义,实现司法资源效用最大化配置。应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的联结效用,形成机构监督合力,加快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进程。考虑到总体社会成本,类案监督的模式构建是完善法治体系的重要方法,需要持续性总结和归纳,逐步促使行政检察监督的精准监督,达成诉源治理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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