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数字时代,平台经济已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世界各国与地区高度重视数字平台治理的国际规则构建。欧盟正有意识地推动数字平台治理规则的立法进程,希望通过《数字服务法》及其“布鲁塞尔效应”向外输出其数字平台治理规则,以抢占全球数字平台治理规则的制定话语权,进而构建并维护其“数字主权”。在数字平台治理领域,欧盟可基本满足市场规模、监管能力、监管规则、规制目标以及监管标准等“布鲁塞尔效应”的形成条件。欧盟《数字服务法》既有可能因平台的商业需求而形成“事实上的布鲁塞尔效应”,亦有可能因为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监管目标或发展需求而形成“法律上的布鲁塞尔效应”。在全球数字平台治理博弈背景下,我国既是平台市场大国亦是平台输出母国,应辩证看待欧盟《数字服务法》及其“布鲁塞尔效应”,积极完善我国国内的数字平台治理规则,推动数字平台的全球治理合作与规则制定。